深刻领会党的六大纪律的核心要义和逻辑关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强调了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们要重点学习,逐条对照,深刻领会党的六大纪律的核心要义和逻辑关系,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延续了2015年第一次修订时将党的纪律调整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分类。在内容上突出三个特色,一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二是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三是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这些重要增改内容既体现在《条例》总则中,也体现在分则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应以学习新增改内容为重点,深刻领会党的六大纪律的核心要义和逻辑关系,并结合实际,融会贯通。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的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表现出来,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本次新修订《条例》政治纪律部分有两大看点:一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总则部分增写了“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牢牢把握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二是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一内容;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由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增写“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本次新修订《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强调了对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七类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了对“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和“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还增加了“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本次新修订《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廉洁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8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条例》规定要严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明确了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及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条例》明确了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铺张浪费”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追悼张思德同志时发表的《为人民服务》的演讲,深刻揭示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的真谛。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建设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近几年,中国共产党整治“四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的。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以民为师、以民为镜、以民为秤,勤恳为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为此,《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4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既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也包括“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行为;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违纪行为。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严守党的工作纪律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要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新修订的《条例》总则中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分则中增加了“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为了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在生活上作好表率。新修订《条例》明确提出了5条生活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包括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的处分,也包括对男女性关系失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纪行为的处分。以及对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处分等。
上述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重要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员和党的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