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办法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文件
院字〔2020〕33号
山东省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办法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供应商代表和我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净化医院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供应商代表为药品、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及其他商品、物资、第三方服务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医院各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口接待供应商代表,收集药品、仪器设备、耗材、试剂及其他商品、物资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资料,听取关于药品、设备、耗材及工艺、服务等信息介绍。
三、实行预约登记。来访的供应商代表需提前预约,并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附件1),签订《廉政监督告知书》(附件2)。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接待。
四、严格审验相关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真实、合法、合规的相关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
五、业务主管部门接待时需2人以上共同参与和洽谈,并做好接待记录。
六、纪律要求
(一)严禁供应商代表违反本办法接触医院工作人员。
(二)严禁供应商代表进入诊室、病房等一线部门和区域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等活动。
(三)严禁医院接待人员向供应商代表提供采购、使用数量、金额等敏感信息。
(四)严禁医院其他人员私自与供应商代表接触。
七、严格执纪问责
(一)供应商代表违反本办法从事经销活动,尤其是私下向一线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约谈警告、限量供应、终止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曝光、扣罚绩效、通报批评、停职、停权(处方权等)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
2.廉政监督告知书
山东省肿瘤医院
2020年6月10日
山东省肿瘤医院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