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控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无烟医院,营造良好的就诊及工作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306号)和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立禁烟、控烟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禁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控烟工作办公室,控烟工作办公室挂靠在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控烟工作的领导、组织。
(二)各部门、各科室设立科室控烟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和控烟骨干组成,科主任为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
(三)成立医院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各职能部门指定一人兼职监督员,各临床、医技科室兼职监督员由护士长担任,负责各科室及所属区域的控烟工作。巡查员由执勤保安及物业保洁人员组成。
第三条 禁烟、控烟要求
(一)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不得在办公室、病房及户内楼道吸烟。
(二)院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院内所有室内不摆放烟具、烟灰缸,在院区设立户外吸烟区。
(三)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医院内的商业网点不允许出售烟草。
(四)加强禁烟、控烟的宣传教育,通过院内局域网、宣传栏、院报、展板、健康教育视频等载体加强控烟、禁烟的宣传教育。
(五)向医务人员发放《医生控烟知识宣传材料》、《医院控烟指导手册》,加强医务人员对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的培训,能够对吸烟患者进行简短劝阻和指导,提出戒烟建议。
第四条 建立禁烟、控烟监管巡查制度
(一)控烟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给各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认真执行本科室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包括职工、家属以及来访者。
(三)各职能部门实行包干负责,利用环境卫生活动时间对所负责区域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报告交至控烟工作办公室。
(四)巡查员每天不定期对所属公共区域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行为。
第五条 建立禁烟、控烟奖惩制度
(一)本院区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科室内办公区域不得摆放任何吸烟工具,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每年出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各部门、各科室对科室职工具有教育监督责任,如发现违反者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科室年度评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