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院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医院公共卫生职能。
第二条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畅通。
第三条 发现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协助科室做好病人转诊及消毒隔离等工作,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第四条 认真完成就诊病人死因报告工作,督促责任医师及时并完整报卡,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认真完成肿瘤发病监测报告工作。
第六条 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手段,做好就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确保信息安全,专人专管,责任到人,不得随意外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再培训。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质量的自我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