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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命名为“省直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27 06:18:59本文来源: 院长办公室阅读次数:0


  近日,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的通报》,我院被命名为“省直文明单位”。这是上级对我院工作的又一次充分肯定。

  我院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极为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直机关党工委和省医科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了文明建设力度,不断丰富文明建设内涵,提升了文明建设水平,促进了我院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省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来院考察、层层评选,认为我院文明创建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群众积极参与,制度措施健全,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符合省直文明单位条件。

  我院在众多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省直文明单位之一。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