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 新闻中心医院新闻详细

我院召开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廉洁经营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10-05 06:23:09本文来源: 院长办公室阅读次数:0


廉洁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廉政建设,预防商业贿赂等腐败案件发生,9月29日上午,我院召开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廉洁经营座谈会。省医科院副院长、我院院长于金明同志、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良君同志同出席这次会议的30余家药品生产、经销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副院长盛修贵同志主持。

  座谈会上,于金明院长首先通报了医院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同时,对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为医院提供药品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医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阶段性检查和分析,如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二是院方将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防止以药品“回扣”为重点的腐败案件发生;三是为医院提供药品的单位不准以“回扣”、“提成”等形式进行促销。于院长希望双方加强合作,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为医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健康清洁的医疗环境。

  郭良君副书记重点谈了三个问题:一是认清形势,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明确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双方的任务,同时也是共同责任。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应依法经营,严禁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代表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医务人员。二是落实责任,防止医药“回扣”等腐败案件的发生。着重强调了双方所要签订的廉洁经营责任书规定的“七不准”,即药品生产、经销单位不准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准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准向医院工作人员支付回扣、佣金和其他形式费用(含药品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及统方费等);不准邀请医院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国(境)内外旅游,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准为医院工作人员装饰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就业等提供任何资助;不准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药品、医疗器械经销代表到病房、诊室进行推介促销活动,干扰医院正常的诊疗活动。三是相互监督,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盛修贵副院长在总结时,希望双方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医院良好药品经营环境。

  会上,我院逐一向参会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了《清正廉洁、合法经营——致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的公开信》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廉洁经营责任书》,并要求15日内把《责任书》签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