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8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已印发各地。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凡2013年以后毕业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均应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专科所在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本单位是培训基地的,可安排在本单位培训;本单位不是培训基地的,由所在单位委托培训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由所在单位委托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训。
二、做好新老住院医师规范规范化培训工作衔接
2013年-2015年为新老住院医师规范规范化培训过渡期。2013年以前已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仍按老模式“二个阶段”进行,按原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自2013年起,按《办法》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住院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进入相应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三、严格按照培训学科开展培训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学科开展。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四、严格登记考核和培训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信息登记和培训考核制度。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应真实、完整、有效地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培训基地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开展培训过程考核和统一结业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监测、考核发证、监督评估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请各培训基地医院于每年9月底前登录“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yspx.qiluhospital.com:6000)完成当年新招录住院医师的培训注册。2011年以来已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至今尚未进行注册的,务于今年9月底前将培训医师的基本信息及培训考核情况补录完毕。
六、稳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衔接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作为2013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为保证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衔接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各级医疗机构要从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发,认真组织本单位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避免因漏训或漏考而影响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情况发生。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应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七、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5日